通知公告
晋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所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先转换为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利率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及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再调整加点幅度值,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四、调整时间
(一)对于符合调整条件的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自公告之日起客户可向我行发起利率定价方式调整申请,在批量调整前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一并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本次批量调整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客户可继续提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对于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客户可向我行主动申请,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因本次批量调整涉及客户较多,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晋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105588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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